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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校友会关于进一步 规范校友微信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校友会及广大校友:

学校70周年校庆时,在各校友会负责人的积极联络及广大校友的踊跃参与下,各地方、行业校友群相继成立,为校友之间的交流提供了便利。为规范校友群信息交流,保障校友信息及财产安全,共同构建风清气正、健康和谐的校友交流平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现就校友微信群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友微信群是母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沟通交流、学习提高、相互赋能的平台,应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校友微信群管理实行群主负责制,应本着依法依规、专人监管、要事报备、及时处置的原则。

三、群主由各校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者会长授权的校友担任;未正式成立校友会的群主由校友会筹委会负责人或发起人担任。群主可指定若干成员共同组成该群管理人员,负责微信群的通知发布和日常管理。

四、各校友微信群应邀请校友总会秘书处和校友工作办公室人员加入,作为学校联络员,负责学校与各校友群联络及群内沟通。

五、为确认校友身份,便于校友之间沟通交流,校友微信群实行实名登记管理。群内校友统一以“姓名”+“入学年”+“学院”或“专业”+“单位简称”或“所从事的行业”命名,因工作特殊或其他不便原因,可不备注单位和所从事的行业,经提醒仍不实名者,群管理员有权清理出群。

六、校友微信群应设置群邀请确认制,非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校友一律不得入群。新入群校友需向群主报备本人姓名、院系、专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方便各校友会收集校友信息。

七、校友微信群应结合地域、行业特点,制定并发布群公约或群规,对入群方式、信息发布、交流合作等进行规范性要求,杜绝网络诈骗,防范舆情风险。

八、校友微信群的官方通知应由群主发布,学校通知应由学校校友会、校友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校友联络顾问、校友联络员或学校授权的校友发布,其他人非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官方通知。

九、校友微信群群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声誉,珍惜校友感情。有下列行为的,予以清理出群:

1.发布反动言论;发布有损国家、学校形象,有损校友感情言论的;

2.发表、转发或参与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信息和活动的;

3.发表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的;

4.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虚假和负面信息的;

5.以营利为目的发布商业性推销、广告的;

6.泄露、篡改,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校友信息的;

7.从事有碍公平竞争的拉票行为和非法募捐行为的;

8.其他违规行为,经研究需清理出群的。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关于校友微信群有任何建议意见,或者相关投诉,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371-61625155、61625156

电子邮箱:xyh@hafu.edu.cn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校友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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