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特色行业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23〕295 号)文件要求,经过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学校审核等程序,拟推荐“智能财税行业学院”作为我校参评学院。自公布之日起 5 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校地校校企合作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 年9月17日--9月21日
联系电话:0371-69303398
邮 箱:xdxq@ha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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