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1 11:28:28
各学院,教育干部培训部、教师教育培训部: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精神和校党委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校友工作开展,增强校友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激励更多学子志存高远、奋发进取,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学校决定召开校友代表大会,诚邀各位代表参加会议,共襄学校、校友发展大计。现将校友代表推荐办法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各个阶段(包括原平原省财税学校、原河南省会计学校、原河南省教育行政干部学校、原河南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原河南省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南教育学院)学习过的毕业、结业、肄业的学生,在上述学校学习培训过的各类学员,以及在上述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二、推荐办法
校友代表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尽可能考虑到不同年代、年级、专业、行业和区域(省外以及省内各直辖市)的校友进行推荐。
(一)由各学院面向本院校友进行推荐(见附表1),每个学院推荐2至6名(名额分配参见附表2),杰出校友比较多的可以适当增加。
(二)社会各界人士推荐。
三、推荐条件
校友代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为学校争得荣誉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在财政金融税务行业、教育领域、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等行业领域成为知名专家、行业骨干、模范人物及主要负责人;
(二)海内外自主创业先进典型;
(三)扎根基层,在本岗位取得突出贡献者;
(四)热心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者;
(五)长期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为学校建设与发展、人才培养做出较大贡献,捐资助学或设立大额奖学金者;
(六)在其他领域表现突出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校友。
四、推荐校友代表提供材料
(一)事迹材料,包括求学经历、工作简介等,字数不限;
(二)校友本人生活照或工作照一张(电子版);
(三)校友本人参加省内外、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的文字材料(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通知等)复印件或实物(奖品、纪念品)、照片、影音资料等;
(四)校友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或母校求学回忆录等文字、照片、影音资料等。
(五)校友对学校校友会的建议或希望等。
各学院和教育干部培训部、教师教育培训部把所推荐的校友代表资料,签字加章后,于10月10日前交知行楼307校友办。
联系人:杨老师,0371-6162 5156。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校友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校友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名额分配表
校友与校史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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